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芥末堆文 為推進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管理體系建設,天津市近日印發《天津市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監管暫行辦法》,凡是在天津市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均需參加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由天津市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定,下設28個指標,總分為1000分,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在每個指標對應的分值范圍內評分,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分值由各指標分值累計得出。
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業信用按照分數區間分為五個等級:980分至1000分可評為A級(優秀),950分至979分可評為B級(良好),900分至949分可評為C級(中等),800分至899分可評為D級(較差),799分及以下應當評為E級(差)。
在評價結果的應用上,文件明確,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結果,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中采取差異化分類監管措施。對A級、B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頻次;對C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常規比例和頻次抽查;對D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適當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依法依規實行嚴管;對E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按照重點檢查事項要求,抽查比例不設上限。
對A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可以采取以下激勵性措施:
在實施行政許可中,根據實際情況給予優先辦理、簡化程序等便利服務措施; 在財政性資金和項目支持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 在日常監管中,對于符合條件的,合理減少檢查頻次; 在評先選優中優先考慮; 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激勵性措施。對C、D、E級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可以視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
在辦理行政許可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減少對其采取承諾制審批等便利化措施的范圍; 在日常監管中,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對失信主體進行約談,約談情況應當做好記錄; 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其他措施。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信用評價接受社會監督,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違法違規行為可向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和投訴。
有關負責人表示,市教委將指導各區教育部門結合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年度檢查等工作開展信用評價,并及時將評價結果上報公示。